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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重将适当提高 江苏已先行一步
新闻来源:    点击数:3078    更新时间:2016-1-13 15:01:23    收藏此页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提出“六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其中提出,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现代快报记者项凤华综合新华社中国政府网南方都市报

  实施方案

  什么时间出台

  1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城乡居民医保

  覆盖哪些人

  2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住院费用

  支付比例多少

  3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医保支付方式

  有哪些

  4

  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个人缴费标准

  如何调整

  5

  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医保基金

  怎么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专家认为,这一政策的核心在于“公平”二字,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
  目前,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四项基本医保制度。
  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意见提出“六统一”的要求。“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雪非说。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吴光介绍,整合后,百姓可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可以向较高的标准看齐,其中包括医保报销的范围扩大和医保用药范围的扩大。此外,随着整合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的提高,参保居民就医范围也会相应扩大。“当然,整合城乡基本医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平正义,可能并不会带来保障水平的大幅度提高。”

  居民看病报销

  将不再分“城里人”“农村人”

  解读

  合理的个人缴费比重是多少?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认为,可参照职工医保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分担比(约为3:1),将居民医保缴费财政和个人分担比的调整目标也确定为3:1,不过“调整需要一个过渡期”。

  医保个人缴费比重多少合适?

  追问

  现行的医保体制主要分为三大块,分别是由人社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以及由卫生部门建立和管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新农合。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上述文件中,也未能给出明确的意见,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这也就是说,纠结了多年的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权力,仍旧交给地方去自行考虑定夺。
  从地方试点看,至今为止在省级层面做出统一安排的山东、重庆、上海、天津、河北等9个省份都是要求人社部门来管理。市级统筹的地方也大多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划归人社部门。县级层面有一些地方交给卫生部门,但主流仍然是人社部门。

  城乡医保统一,交给谁来管?

  现代快报记者昨天从省有关部门了解到,此次国务院发布意见,整合城乡基本医保制度,意味着江苏5500多万人(居民医保参保者1500多万,新农合约4000万)将整合纳入到一个制度范围内,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同一病房,同一种病,用药一样,医疗费一样,但可能就是由于参加保险的类型不一样,造成同病不同费的现象。因为医保归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归卫生部门管理,两种制度在缴费政策、待遇享受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此外因为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的破碎化状态,还会造成人员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和系统重复建设的状况。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的城乡医保并轨早已先行一步开展起来,目前全省已有苏州、泰州等30多个统筹地区整合了城乡医疗保险制度。
  2015年江苏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了60元,达到人均380元,全省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2%以上。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已发文明确,今年江苏将全面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按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2.5%确定,其中,人均财政补助不低于筹资水平的80%和国家规定的财政******补助标准。
  据悉,南京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今年再次提高,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增幅达到10%以上,参保人员中,只有学生儿童及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略有增加,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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